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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格重组上市监管 三年内环保违法不得上市

[ 导读 ] 据股融易网最新获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 月 1 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重组上市门槛,目前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

股融易网最新获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 月 1 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重组上市门槛,目前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

张晓军指出,具体安排有三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

张晓军强调,最近36个月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张晓军称,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今后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此外,张晓军表示,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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