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 一般来讲,外界对于创业融资始终充满正能量,但融资背后的真实业态,却鲜有人知。
12月8日,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的一篇“病中自述”刷爆社交网络。作为一名90后女性创业者,余小丹叙述了自己如何在病中与投资人斡旋,并失去公司控制权的过程。
一般来讲,外界对于创业融资始终充满正能量,但融资背后的真实业态,却鲜有人知。余小丹的这篇长文,首次讲创投圈潜规则摆在台面上。但金天认为,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避免投资人毁约,以及控制权旁落。
据股融易网获悉,余小丹生于1990年,2014年创立女性二手交易社区空空狐,随后受到资本热捧,并被冠以“天才少女”“美女创始人”等头衔。股融易网数据库资料显示,空空狐于2014年12月获得由红杉资本领投的数百万美元A轮投资,2015年8月宣布获得由昆仑万维领投的1500万美金B轮投资。
数据来源:股融易数据库
获得两轮融资的空空狐,在外界是一个前途不可限量的项目。然而,余小丹这篇题为《20天》的长文出现后,外界才透过其光鲜的外表,窥见内里的挣扎与无奈。
其实,余小丹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创投圈普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令创业者如鲠在喉却又不敢声张。仔细梳理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余小丹在与投资人斡旋的过程中处于弱势。
首先,创业者和投资人地位不平等,目前的投资框架协议更多的是在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其次,投资方未兑现协议到账。最后,之前的融资未到位,新的融资无法引进。而归结为一点,就是投资方的钱给不齐,创始人也没办法。
余小丹在文中说,“因为投资框架协议仅单方面限制公司接触其他投资人这一条有法律效应,对投资人没有限制,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投资机构这么做是没有问题的。后来我第二轮融资的时候,公司和投资人签署完具有双方约束法律效应的SPA(正式投资协议文件),一起给媒体提供了融资信息后,投资款最终照样没到齐。”
她还进一步揭示了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寻求法律约束,会被拉进投资人黑名单。她说:“如果问我,既然都有法律约束,为什么不能让签署协议的股东打钱?而且我这件事从来没有公开说过。为什么呢?因为太危险了……这样做本身就意味着跟股东公开撕破脸。引用XX在一次电话会议上跟我说的话:你还想不想在圈子里混了?你公司还想不想以后融资了?”
余小丹称:我的诉求很明确,就是业务已经汇报了,公司快没钱运转了,你们的钱啥时候打?如果有什么疑虑的话,是毁约吗?确定毁约的话直接告诉我,不要反复开电话会议找理由了,已经几个月了,我们得明确废弃之前的合同,我才能赶紧寻找投资人给公司续命啊。“要不然公司有上一轮的投资合同束缚,股东应付投资款又不到账,就连新一轮投资人问我们上一轮的确定的融资额到底是多少都不能回答,上一轮投资没结束的情况下,下一轮没办法进行。”
关于避免投资人毁约,保持公司控制权,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借鉴。股融易网记者曾经采访了君田律师事务所张小明律师,他通过法律层面为创业者解答了,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约束投资人,避免投资人毁约。
说到投资人毁约,张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投资人毁约包括合理放弃和不合理毁约。
合理放弃,是因为双方在合约中涉及到了对赌、分期支付和考评标准。“比如说,我承诺投给你 500万,但是每期会投100万或200万,每期投入的条件是基于你的承诺能不能实现,或者业绩是否达标,这就是一种对赌。如果你的营业额达到1000万,我就会投200万,如果你的营业额达不到,我就不会投入,或者减少投入,甚至总投资额不变,股权比例却因为你没有实现承诺而被稀释更多。这些在投资条款中都存在合理的设定。”
不合理毁约,是投资人在进入时犹豫观望,既不愿意丧失投资机会,又不完全看好项目,于是先投入一小部分资金。一旦出现风险,毁约就会出现。张律师表示:“因为在创业过程中,很难用有效方式说服投资人放心大胆投入,甚至追加投入。在投资过程中,一旦出现市场低迷、行业萎缩,或负面评价等,都可能导致投资人不能按照早先承诺进行投入。”
金天以为,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的情况就属于不合理毁约,与其说投资人不愿意给钱,不如说投资人还在观望。
张律师认为,当投资人违约时,很多创业者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而这通常都因为创业者没有提前跟投资人谈好。在谈判投资协议时,创业者和投资人就应该清晰的界定投资条件、投资步骤和违约责任。“创业者要放心大胆的跟投资人谈好投资步骤,如果不是附条件的,就要按照既定的约法三章,约束双方行为,包括投资人。”
张律师表示,不能给投资人太多观望机会,因为一旦有观望机会,很多原因会导致减缓投入。投资人是用未来风险和未来收益博弈,如果给了他们观望的时间和空间,他们理所当然就会延缓投入,以减少可能产生的风险。“当有收益的时候,时间延误了,对投资人而言也是收益,而当风险确实出现变成利空,投资人当然就会减少投入来减缓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甚至可以用股份减少的方式,惩罚这种不合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