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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8月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所谓“人红是非多”,用在现在的滴滴身上,貌似也挺合适。自从滴滴和Uber中国合并后,媒体关于滴滴补贴减少、涉嫌垄断等猜想就没有停止过。如今,滴滴因为涉嫌侵犯前奥运冠军刘翔的肖像权,又摊上了事儿。
8月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翔称,2015年4月,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了刘翔的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以为刘翔是“滴滴出行”的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